数字艺人使用条款

版本:V1.0(通用版)

一、授权范围

本人(创作者)确认,本次生成的数字内容仅用于上述项目中,不得用于任何其他用途。

二、使用限制

1. 本次授权仅限本协议约定的项目名称使用,不得用于任何其他项目、产品或服务。

2. 创作者不得将本次生成的数字内容或其任何部分转让、许可、出售、出租给任何第三方,也不得允许任何第三方使用。

3. 本人承诺绝不将生成的数字内容用于违法、色情、暴力、政治敏感、诽谤、虚假宣传、诈骗等不良信息,也不得未经允许将数字艺人塑造为反面角色、罪犯、恐怖分子等负面形象。

三、知识产权与人格权

本人理解并同意,数字艺人的肖像权、姓名权等人格权归原主或经纪公司、平台所有,本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诋毁、丑化原主形象。生成的数字内容知识产权归属按平台约定执行。

四、违约责任

如本人违反本协议,平台有权立即停止使用权限、扣除余额、追究法律责任,并配合有关部门调查。

五、协议生效

本协议自创作者在线勾选同意并确认调用之时生效,电子签名与纸质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。

本协议由平台系统自动生成并存储,具有法律效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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